“大白兔”奶糖是上海冠生園出品的一款糖果,憑借著獨特的文字風格和紅藍相間的包裝設計,于1993年“大白兔”被上海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受到法律的保護。2019年,光明乳業在取得“大白兔”商標的授權后推出了“大白兔奶糖風味牛奶”,受到了廣泛消費者的青睞。
但是在2020年底,光明乳業卻發現了某食品公司作為監制商委托另一家食品公司生產“經典三合一奶茶風味固體飲料”并大量銷售。該飲料在較為醒目的位置使用了“大白兔”三個字,且與商標“大白兔”基本相同。說明該商行在明知侵權屬性的情況下,仍在其運營的涉案店鋪內銷售該飲料,并為進一步加強混淆效果進行了文字標注和圖片關聯。
光明乳業認為上述行為嚴重侵害了其就權利商標所享有的權利,因此訴至法院請求維權。
經過上海徐匯法院審理查明,被控侵權商品“網紅大白兔奶茶”上“大白兔”文字采用了與權利商標中作為主要識別要素“大白兔”同樣的內容,二者具備共同的顯著識別要素,法院據此認定“大白兔”文字與權利標識構成近似。被控侵權商品文字標簽較為醒目,對于公眾而言,除了視覺上獲得深刻印象外,極易將該文字與具體的商品提供者聯系在一起,起到了指示商品來源的作用,構成商標性使用??紤]到“大白兔”文字被實際使用在奶茶飲料上,與權利商標核定使用的牛奶飲料、奶茶等屬于相同商品,足以致使相關公眾在接觸過程中將其與權利商標發生混淆、誤認。
所以法院認為,依法核準、有效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光明乳業作為經權利商標專用權人明確授權的被許可人,現權利商標為存續狀態且在有效期內,光明乳業有權以自己名義提出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于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銷售上述侵權商品的也構成侵權。因此法院認定三家公司的行為已構成對權利商標的侵害。
綜上,上海徐匯法院一審判決該食品公司立即停止對權利商標的侵害行為,并賠償原告光明乳業經濟損失25萬元,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6千元;判決商行在3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恒大知識產權溫馨提示]
(www.jinritoutiao5.com)中部分圖片及內容來源于網絡,版權屬于原作者,僅以配圖表達,無他意。如有不妥之處,請聯系我們刪除,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