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省錢:申請人將注冊費用通過馬德里國際局繳納至各國,不需通過各國的代理機
構完成,注冊費大大低于逐一國家注冊的費用。(申請國家越多,越省錢)
2. 省時:申請人自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即可取得《國際商標注冊證》。
根據“協定”和“議定書”的規定,該商標申請自國際注冊之日起十二個月(協
定)或十八個月(議定書)內審查完成。
3. 省事:申請人可用一份中文申請書指定一個或多個國家,在一個或多個商品和或
服務類別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
4. 覆蓋面廣:馬德里體系具有在其98個成員國的113個地區內同時提供保護的潛力,
包括歐盟,美國,非洲知識產權組織等絕大多數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