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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構成外觀設計專利權相同侵權的判定步驟(二)

      時間: 2022-03-08 來源: 未知 作者: 屠顧問 點擊:
      三.判斷倍速產品是否采用了與授權外觀設計相同的外觀設計 《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解釋》第11條第3款規定:被訴侵權設計與授權外觀設計
             三.判斷倍速產品是否采用了與授權外觀設計相同的外觀設計
       

             《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解釋》第11條第3款規定:被訴侵權設計與授權外觀設計在整體視覺效果上無差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兩者相同。據此只要被訴侵權設計與授權外觀設計在整體視覺效果上無差異,就可得出倍速產品采用了與涉訴授權外觀設計在相同的外觀設計的結論。但到底何為被訴侵權設計與授權外觀設計在整體視覺效果上無差異,則要根據判斷主體、判斷客體、判斷方法、判斷客體的關鍵要素等環節來判斷。
       

             (1)判斷主體即是“一般消費者”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解釋(二)》的規定:“人民法院在認定一般消費者對于外觀設計所具有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時,一般應當考慮被訴侵權行為發生時授權外觀設計所屬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的設計空間。設計空間較大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一般消費者通常不容易注意到不同設計之間的較小區別”。據此,在判斷倍速產品與涉訴外觀設計是否整體視覺效果相同時,判斷主體除了將自己當成“一般消費者”,進行客觀判斷外,還要按照判斷對象所屬領域“設計空間”的大小來調整自己的分辨力。